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国宝北京ONE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由五栋住宅与一栋写字楼组成。乘坐电梯上到写字楼9层,电梯口南侧的911是王慧的房子,目前出租给一家公司办公;电梯口北侧的902是李慧慧的房子,处于空置状态。
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共有12套房子,分属于10位业主,其中张洋和王新文均购买了两套。其他业主还包括孟凡波、刘莹、刘松、马国宝、潘宏良及付邦宝。他们多数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购买。
北京ONE项目的开发商为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实地公司”)。写字楼的1—6层为商业,其余楼层为办公。据业主介绍,除了个别业主全款外,第9层的多数购房者均在浦发银行或建设银行做了按揭贷款。
北京ONE写字楼9层的业主们没有想到,他们十年前买的房,在已经还了十年的月供后,因实地公司新老股东股权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原实控人黄一夫。今年6月,黄一夫方面在北京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12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
通州区住建委一位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对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已经网签的房子被顺义区法院强制执行给第三方,通州区住建委并不赞同,此前曾与顺义法院交涉过,但在职权范围内很难扭转结果。
潘宏良等业主告诉经济观察报,实地公司将北京ONE写字楼9层的房子卖给业主,存在逃避对黄一夫承诺的可能性。同时,实地公司新老股东之间的纠纷,事前业主并不知情,不应该为这一后果买单。
2016年以来,业主多次以实地公司一房多卖、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没有获得立案。
一直以来,业主们都无法直接联系到实地公司。潘宏良说,业主们去实地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均不承认是实地公司的人。业主想要对接实地公司,还得由政府出面协调才能见到实地公司的代表。
买下北京ONE
王慧是北京ONE项目较早的购房者之一。2013年6月14日,她以295万元总价向实地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中首付148.5万元,贷款147万元。同年8月5日,房子在北京市通州区住建委完成网签备案。
2013年12月6日,王慧办理了收房相关手续,并缴纳了契税、印花税、测绘费、房本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1.7万元。2014年8月19日,浦发银行通过了王慧的房贷按揭申请。
2013年7月17日,刘莹购买北京ONE写字楼904室,同年8月8日,该套房子在通州区住建委进行网签备案。
2013年8月13日,王新文购买的北京ONE写字楼908和909两套房完成网签备案。
2013年9月2日,李慧慧购买了北京ONE写字楼的902室,并于10月5日在通州区住建委网签备案。
2013年12月2日,潘宏良与实地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2014年1月17日完成网签备案。潘宏良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于2015年2月在建设银行申请的房贷通过审批。
2014年1月6日,张洋购买的北京ONE写字楼912室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同年1月17日,张洋购买的901室在通州区住建委完成网签备案。当年5月底,两套房均收房投入使用。
北京市住建委信息显示,北京ONE写字楼项目于2010年12月3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准许销售面积共计57453平方米;2014年4月26日通过竣工备案验收。
据业主介绍,北京ONE项目由于涉诉纠纷等问题较多,2010年取得预售证不久就被撤销,直到2013年下半年才开始正式销售。当时按套内面积销售,单价超过3万元/平方米。
王慧说,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并非单独销售,而是和其他楼层一起出售,只是她不幸选了9层的房子。直到2016年6月她才知道,在实地公司股权纠纷判决书中,顺义区法院将包括她房子在内的第9层全部判给了黄一夫。
2016年6月1日,实地公司给业主发告知函,将房子被判给黄一夫的事情通知了业主。
收到告知函不久,实地公司的律师找到第9层的业主,让业主委托实地公司的律师向法院提起第三方撤销之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实地公司承担。大部分业主同意了。
第三方撤销之诉从2016年一直持续到2020年底,从顺义区法院、北京市三中院一直诉至北京市高院,但均被驳回。潘宏良称,之前他们并不认为会失去房子,但随着官司均以失败告终,业主们意识到失去房子的风险。
今年6月,北京ONE写字楼的业主们发现,他们已经无法从住建委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
此时,黄一夫办下第9层12套房子全部的不动产权证,业主无权调取资料。
不动产权证办下来后,黄一夫的律师开始清退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的租户,李慧慧房子的租户选择退租;潘宏良的租户因为担心房子被收走,将租金从年付改为季付;马国宝接到租户退租通知。
由于目前实地公司被执行债务高达12亿元,一旦失去了房子,业主们无法从实地公司拿回购房款,将面临着钱房两空的局面。
起因股东纠纷
北京ONE写字楼9层的房子网签十年后被法院执行给第三方,起因是实地公司新老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
实地公司原为黄一夫控制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990年代陆续在通州区开发了鼎晟国际、宏鑫花园一期等项目。
2004年8月,黄一夫与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晟地产”)及实际控制人杨美玲等人签署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以6500万元代价将实地公司股权及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等转让给杨美玲。目前,杨美玲持有实地公司90%股份。
其中一份2004年8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一方(指美晟地产)将待建的宏鑫花园小区项目(四期)中实地大厦(暂定名)建成后将位于9层的房子无偿交给黄一夫或黄一夫为法人的企业。”
2012年7月,黄一夫以股权转让纠纷名义将杨美玲等人诉之顺义区法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实地公司将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房子无偿交给黄一夫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2013年3月,该案件第一次开庭。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实地大厦9层是不是北京ONE写字楼的第9层,黄一夫认为,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是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而杨美玲则认为北京ONE写字楼为项目二期,并非合同约定的四期。
黄一夫诉杨美玲等人案件从2012年7月持续到2017年11月。2013年10月10日,案件审理期间,黄一夫向顺义法院申请撤销第三人实地公司,追加实地公司为被告。
2014年6月5日,黄一夫向顺义法院申请对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房子进行财产保全。但是因黄一夫没有提交财产担保,所以无法保全。此时,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房子已经全部出售给业主,并完成网签。
2014年9月23日,黄一夫将自住的位于通州区宋庄的别墅作为担保,再次向顺义法院申请对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做财产保全。2014年9月26日,顺义法院向通州区住建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年10月17日,北京ONE写字楼完成初始产权登记,权利人为实地公司。
2015年6月5日,顺义法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杨美玲、实地公司等被告将北京ONE写字楼第9层全部房子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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