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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豁达青山
白天辉因受贿11亿被判死刑,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大呼过瘾:这才叫杀威棒!可转念一想,怎么其他动辄贪个十几亿的"大老虎",都没见着判死刑的?难不成法律还能"选择性执法"?这11亿到底图什么了,非死不可?
乍一看白天辉这个判决,不少人拍手叫好,大快人心。
要知道,11亿可不是个小数目!就像有网友打趣的那样:"假设我一个月工资3000,都得从北宋干到现在,才攒得出这么多钱!"不过转念一想,大伙儿又开始犯嘀咕了。不是我们不肯定这次的判决,实在是因为不明白,为啥同样都是动辄贪了个十几亿,怎么对别人就是无期、死缓,轮到白天辉这儿就非得"赏"个死刑不可呢?难道法律还能厚此薄彼、选择性执法不成?
别急,咱们来捋一捋。白天辉11亿的受贿数额确实骇人听闻。不夸张地说,这都快赶上一个小县城一年的GDP了!如此巨额的贪腐,危害性和影响力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站在国家和人民的角度,这11亿确实伤筋动骨、损失惨重,完全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了。法院在判决书里也指出,白天辉的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可以说,判他个死刑,一点儿也不冤。
当然了,光看数额还不够。
我们得全面评判一个犯罪分子的罪行,不能一概而论。法律讲究的就是一个"度",即使贪了再多,只要犯罪情节不是最严重的,就不能随便判死刑。就拿白天辉来说吧,他虽然贪了11亿,数额特别巨大,但也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的立功表现。法院在判决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认为他的立功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这才维持了死刑判决。但换成其他贪官,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
说到这,有人可能要问了,照你这么说,其他贪了个十几亿的"大老虎",难不成情节还不够严重?社会危害性还不够大?
当然不是。关键还要看这些贪官在案发后的表现,比如是不是主动投案自首、是不是积极退赃返款,等等。法律之所以留有余地,就是要给那些认罪悔罪、积极弥补损失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不过,这个机会也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你贪了那么多还不知悔改,该判死刑的一个也跑不了!
有了这个基本认知,大家对白天辉案的判决,心里应该有数了吧。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背后其实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贪个十几亿也无所谓,反正最后顶多判个无期。这完全是在异想天开!还有,少数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还不够了解,总觉得法律面前不够平等。这也是个误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贪了11亿可以判死刑,贪个几十亿照样可以!关键看你犯罪情节严不严重、后果影响大不大、认不认罪悔不悔改。
平心而论,这些年反腐力度之大、效果之显著,是有目共睹的。
不少贪腐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当然,反腐的目的不是判多少死刑,而是要通过严惩腐败、优化制度,一步步唤醒更多人的廉洁自律意识,坚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只要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定不移把反腐进行到底,就一定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好!
结语
一起看似普通的贪腐案件,竟引出这么多人的思考和讨论。法律的尺度应该一视同仁吗?反腐败的决心有多大?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能为反腐尽点什么力?这一连串的拷问,恐怕才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最深刻的意义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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