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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快速提取租金 按照这个过程快速提取 快速过审
文末提供手机申请方式,注意查看
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提取,你必须第一次去公积金中心申请!带上你的身份证和城市银行的借记卡。如果你不知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位置,你可以看到移动地图导航,通常在城市地区。
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连续缴纳公积金3~6个月
②:目前,申请人和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
③:我和我的配偶目前在这个城市没有房子,租房子
首先填写两张表格,①: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柜台申请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
②:填写《租金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这两个表公积金中心都会有,自己也可以在网上找到模型,提前填写。
填写后,您可以到柜台申请。一般来说,公积金中心的服务人员都很友好。如果你有任何问题,你可以问他们。
完成后,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的短信通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贷款。一般来说,它会给你3个月的钱。根据目前的政策,贷款通常是正常的。
好了,今天公积金的第二种使用方法就到这里,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在文末下方留言讨论。
公积金租金支付细则公布!每月最多提取2000元
5月1日起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规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了细则:单次申请在一年内有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季度自动审核通过后,直接转入银行卡。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更简化无房提取申请。谁能提取它?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快速跟随地图~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试行)
★提取对象和条件
★提取金额
★申请资料
(一)个人办理资料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提取时间和方法
★提取流程
(一)个人办理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持有情况。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核实申请人住房持有所需的时间),根据系统审计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取申请经审核批准的:
(1)每月上半月受理完成后,第一笔提取资金将自动从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如果每月下半月受理,第一笔提取资金将在下个月底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期(最长一年)内,市公积金中心每三个月自动审核批准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将在月底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2)提取转账启动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暂停提取转账,下个月区、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如果补充提取成功,则正常进行提取和转移;如果余额仍然不足,区、县管理部门将在下个月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向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①申请人在申请期结束后未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
③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申请人。
4、申请人未通过提取申请的,区、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请人对房地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区、县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办理流程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资格:
1、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区、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资格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2、区、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对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单位取得初审资格后,应当在批准期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除对职工申请材料(见本操作规则第三条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保留复印件外,还应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区、县管理部门提出集中提取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单位职工的住房持有情况进行核实。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核实申请人住房持有所需的时间),根据系统审计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理。对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区、县管理部应当定期抽查单位留存的职工申请材料,区、县管理部应当取消抽查不合格单位的初审资格。
3、经审核通过的单位提取申请:
(1)每月上半月完成验收的,第一笔提取资金自动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每月下半月完成验收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下月底前自动转入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在单位职工申请提取期(最长一年)内,市公积金中心每三个月自动审核批准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将在月底前自动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2)提取转账启动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暂停提取转账,下个月区、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如果补充提取成功,提取转账将正常进行;如果余额仍然不足,下个月区、县管理部将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单位职工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应当重新向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提取转账:
①申请期限结束后,单位未向区、县管理部门提出提取申请的;

4、单位提取申请审核不合格的,区、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不合格的原因告知单位经办人,单位应当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单位职工对房地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单位经办人应当收集并向区、县管理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审核;员工对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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