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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则|同一个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想再次办理提取,需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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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则

如果房价太高,我们不能一次性买房。我们通常用公积金贷款。在这里,很多朋友会问,公积金已经提取了一次。第二次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法妞网友咨询: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王涛回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个人和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只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6、贷款人必须具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使用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

王涛律师补充:

处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扣;

2、《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必须与贷款合同的还款账户一致)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次提取条件的员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还款利息金额。首次提取购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1-5份材料。

王涛律师的结论: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二次提取包括身份信息、收入证明、原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同一套房子,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想再次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已办理提取业务但未办理约定提取的,应当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提交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住房信息未变更的,住房公积金表108只需填写申请人信息栏(姓名至联名卡开户银行处)和约定的提取信息,无需填写相关住房信息部分。约定提取建议选择“三个月”,避免因单位存款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时间而导致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提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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