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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奔跑在路上
5月23日,湖北孝昌县小悟乡桥湾村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精神病杀人案件,造成了8人死亡、1人受伤。
他在行凶时连自己的80岁老母亲也没放过。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53岁),初筛是一名三级精神障碍患者,正在等待司法鉴定!
这立刻引发了公众对精神病犯罪和法律责任的热议。
那么,到底什么是三级精神障碍患者呢?
据了解,三级精神障碍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精神病状态,经常不分场合的打砸物品,在外面也会这样。
而且劝说也无法让其停止!
然而,对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犯罪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完全丧失自控能力和辨认能力,可能是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反之,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精神病人在犯法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取决于三个关键条件:
首先,必须确诊为精神病患者;
其次,患者在行为时必须完全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
最后,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和确认。
对于那些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个体,如果在犯罪时仍保留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们仍然需要对所犯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精神病犯罪和其犯罪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热议。
有很多网友认为精神病不应该也不能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这么多无辜的生命,就因为是精神病所以不判刑?那如果出来他继续伤人又该如何!
另一方面,也有人关注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社会责任和监护问题。
他们强烈建议,精神病人犯罪后监护人要负刑事责任!这样家属因为怕担责任才会严加看管家里的这类型病人!
同时,他们认为,在发生此类事件后,受害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对于这起案件,警方现在已经确认犯罪嫌疑人患有三级精神障碍。
但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经过司法鉴定和法院审理。
另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其法定监护人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
从现在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卢某某的情况已经有两条都满足了!
一个是村民之前曾说过,卢某某有多年病史,并且长期用药来控制!
再一个是卢某某在行凶时连自己的老母亲都砍杀了,而父亲因外出务农逃过了一劫!从这一点来看,卢某某当时也应该的确是没有自控能力了!
如果最后司法机关,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和确认后真的确认卢某某有精神病,那么卢某某就非常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写在最后
这件事情真的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虽说精神病患者在行凶时可能真的是没有自控能力!
但无论如何,这么多条生命是切切实实的没有了,我们无法想象他们的家人有多么的痛苦。但显然,这对他们来说,就像天塌了一样。
精神病安置看管问题以及不容忽视,相关法律、政策也迫切需要修整!
同时,如果我们旁边有这样的人,一定要远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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