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为销售供货或转让任何部件总铅含量占总重量大于0.004% (40ppm)但少于0.06% (600ppm)或美国联邦、州法律法规设定的更低含铅量限值的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带有警告声明,表明该产品中至少一个零部件铅含量超标。
法规术语定义
1.“涂有油漆的玩具”-设计或意图为12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涂有油漆的玩具。
2.“儿童珠宝”-为12岁以下儿童生产,及以该年龄段儿童为推销目标消费群的珠宝产品。
3.“儿童护理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为辅助6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或喂食,或有助促进其吮吸
或出牙的产品。
4.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更为严厉的铅含量限值对该法规的影响从2009年8月14日起,基材
和表面涂层的总铅含量限值从0.06% (600ppm)分别降至0.03% (300ppm)和0.009% (90
ppm)。上述规定使LPPA的铅含量要求降至表面涂层为0.004~0.009% (40~90ppm),底材为
0.004~0.03% (40~300ppm)。
警示声明内容及要求
内容至少包括
警告: WARNING:
含铅。 CONTAINS LEAD.
如果吞咽或咀嚼可能危害健康。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能产生含铅灰尘。 MAY GENERATE DUST CONTAINING LEAD.
豁免
消费电子产品中儿童接触不到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绳电话、游戏机、用于接入互动软件的带视屏的掌上设备及其相关外围设备。
业务联络QQ:2586266138 陈振伟 13602386325